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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(2023)粵15執221號 張志源: 申請人遼寧友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張志源仲裁糾紛一案,北海國際仲裁院作出的(2022)北海仲字第3-5805號裁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,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送達,現向你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、當事人繳款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、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、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。即責令你履行(2022)北海仲字第3-5805號裁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,如無法履行,應向本院報告你近一年的財產狀況并限制進行高消費。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,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 特此公告。 聯系地址:廣東省汕尾市城區騰飛路78號執行二庭 郵 編:516600 聯系人:鐘法官 聯系電話:0660-3297762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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