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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(2023)粵15執354號 蔡振忠、張海平、黃曉龍: 本院(2014)汕尾中法刑一初字第76號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,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因無其他方式向你送達,現向你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、限制消費令、當事人繳款通知書、執行裁定書等法律文書。即責令你履行(2014)汕尾中法刑一初字第76號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,如無法履行,應向本院報告你近一年的財產狀況并限制進行高消費。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,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 特此公告。 聯系地址:廣東省汕尾市城區騰飛路78號執行一庭 郵 編:516600 聯 系 人:曾廣文 聯系電話:0660-3291199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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